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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狩猎野生动物就违法?
与许多人的认识不同的是,猎杀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注意这个条款中的“非法”两字,也就是说,存在合法的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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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国外才能狩猎?
既然前面一个问题已经解答,那么这个问题也可以直接回答了,在合法条件下,国内也可以进行狩猎活动。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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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法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也就是说,经由政府部门的批准,可以“合法”地狩猎野生动物。
而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的狩猎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有专门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据《新民晚报》报道,1984年,我国开始审批境外人士狩猎活动。不过,那时采取的是“一事一批”的方式,也就是说每一次外来狩猎都要经过国家层层审批。
所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狩猎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非法偷猎盗猎的“伪猎人”,和知法犯法的“伪狩猎场”。他们可能仅仅只是通过私人关系、金钱交易拿到当地公安局或林业、牧业人员的枪支,假借当地护林员合法持有枪支的旗号,进行私人目的的狩猎行为,应予以打“假”。
对于以上借着“合法持枪”的幌子的违法狩猎的行为,作为我国合法公民,应该坚决说不!
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成员单位,主要项目是开设全国首创的狩猎文化主题乐园,主要业务为提供大众化狩猎文化主题旅游产品。项目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太子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与标志中华文明起源的屈家岭文化遗址相邻,共为中国农谷核心区。项目处于武汉、襄阳、宜昌三角的中心地带,全程高速,两小时左右车程覆盖约4000万人口。项目总面积六千余亩,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全封闭式狩猎场,公司打破国内传统狩猎模式消费价格高、专业性强等不利于大众旅游的局限性,以创新性的狩猎文化主题乐园模式开展业务,力求打造狩猎版迪斯尼乐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