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客户要求开发票,卖方要求加税点,是否合法?
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您可以联系12366反映或再次网站留言举报商家拒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从税务局的回复来看,开发票要加收税点这个事本身并不合理,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确实会遇到对方加收税点开票的事情,反映到合同上,就是:含税价!
三、一旦遇到含税价的合同,我们怎么判断是否对企业有利呢?加多少税点才不会亏本?
在商业交易中,含税价合同是常见的交易方式。虽然加税点可能会让企业觉得不公平,但实际上,供应商等会在合同中反映出这一点。
含税价是指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税金内含于价格之中。实行价内税时,商品交易价格即为含税价格。
那么,如何判断含税价合同是否对企业有利呢?
其实,最重要的是让企业的净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举个例子:
某商贸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不含税收入是10000元,如果开发票,发票金额为11300元。这张发票需要支付的税金为:
增值税:11300/1.13*13%=1300元,
附加税 :156元*12%=156元,
企业所得税:11300/1.13*25%=2500元。
合计支付税金为3956元,综合税负率达到将近40%。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没有考虑到公司可以取得的进项发票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说全部让客户承担40%税点,客户肯定会觉得你是疯了。
那么,实务中应该加多少税点才合适?
我们假设该商贸公司的增值空间为20%,可以得出不含税成本为8000元。如果进项发票为含税金额9040元,增值税销项税金为1300元,进项税金为1040元,实际支付的税金为:
增值税:1300-1040=260元
附加税:260✖️12%*50%=15.6元
企业所得税:(10000➖8000)✖️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100元。
实际支付税金为375.6元,综合税负率为3.8%。这种情况下,对于卖方来说,只要高于这个税点就是有利的。然而,不同的条件下,计算的结果会有所偏差。
因为在实务中,许多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不一定能享受到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如果公司想要降低税负,首先要能够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并尽可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核定征收或者注册有限公司拿返税政策。企业可以将业务拆分,通过合理的分包,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思路流程可以联系粮饷君获取!
四、不想加税点 如何避免:
1、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财务规范的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
2、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明确约定价格、发票类型和税率等事项,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3、在结算时,索取并核对发票信息和金额,并且及时申报和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增值税。
4、在享受免税或减免政策时,注意区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并且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存发票。
5、根据税局的说法,发票应该开也必须开!这是《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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